商业空间展览设计中,合理的照明形式可以更好地塑造展示主题和品牌形象,诠释展示内容,有效传达商品信息。
商业空间展示的灯光照明方式根据灯具光通量的分布状况及灯具安装方式,可分为以下:
①直接照明。
灯具90%以上的光通量照射于物体表面,即为直接照明。这类照明形式明暗对比强、照射面积大、遮挡性小、照度清晰,可营造商业展示空间中生动有趣的光影效果。常用的直接照明展示灯具有吸顶灯、筒灯、射灯、吊灯、灯带等。设计中,应尽量防止灯光直接投射到工作面照明区,与非照明区产生强烈的明暗对比,产生眩光(图3-5-5)。
图3-5-5 直接照明
②半直接照明。
灯具60%-90%的光通量照射于物体表面时,10%-40%的光通量照射于顶棚形成反射光线,即为半直接照明。此照明在保证工作面照度的同时,使顶棚和墙面也能得到适量的光照,照明效果主次分明,可用来营造柔和的展示环境。照明工具多使用半透明的材料遮罩灯具,或上敞口较小、下敞口较大的灯具(图3-5-6)。
图3-5-6 半直接照明
③间接照明。
灯具10%以下的光通量照射于物体表面,其他90%的光通量通过环境反射、折射或漫射等方式作用于展示商品时为间接照明。这类光线柔和舒适,不会产生眩光和阴影。商业空间展览设计中常用反光灯槽把灯光反射出来,作为一般环境照明或提亮背景。因这种照明形式照度较低,常与其他照明形式结合使用才能达到特殊的艺术效果(图3-5-7)。
图3-5-7 间接照明
④半间接照明。
灯具10%-40%光通量照射于物体表面,60%-90%光线照射于顶棚反射光线,为半间接照明。光通量在反射过程中损失较大,被照射商品只接受反射光线照度较低,阴影较弱。灯具一般为上敞口较大、下敞口较小的壁灯或吊灯等(图3-5-8)。
图3-5-8 半间接照明
⑤漫射照明。
漫射照明也叫扩散照明,常利用磨砂玻璃、乳白玻璃灯罩或特制格柵等具有减弱眩光的光学材料制作灯具,使光线向四周扩散。漫射照明的灯具在各个方向上的光通量基本一致,光线柔和,不会产生眩光(图3-5-9)。
图3-5-9 漫射照明
商业空间展示照明的布局方式要考虑灯具的属性,比如色温、照度的选择等,还需避免因光线强烈而产生的眩光。当然,应用于不同的展示道具时,照明形式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①展墙与展板照明。
商业空间展墙和展板照明,一般常采用顶部和地面灯具用垂直形式进行直接照明。其中,射灯较为常见,角度一般在30°左右,也可根据现场灯具的高度、展墙或展板的尺寸与位置进行调整,以保证照明范围适当。如展板具有移动性,为方便调节可使用轨道射灯,也可以沿展板或展墙顶部设置灯槽,内置灯带进行照明布局。这种布局形式能够使光线更为柔和,适合尺寸较大的展板或展墙(图3-5-10)。
图3-5-10 展墙照明
②展柜照明。
展柜照明形式多样,以凸显展品为目的(图3-5-11)。一般采用顶部照明,光源置于展柜顶部,照度是基本照明的2-3倍,为防止眩光,可采用投光式光源或上下凹槽隐光灯光源,光源与商品间需用均光片磨砂玻璃来均匀光线;也可在展柜内安装下照匕源;若是低矮展柜可在其底部设灯,透过磨砂玻璃照亮展品,产生轻快透明之感。
图3-5-11 展柜照明
③展台照明。
展台具有开放性,展陈商品需多角度观看,展品光影的立体化效果要求较高,可采用射灯、聚光灯等聚光性较强的照明方式,结合侧逆光对展品进行多角度立体感塑造。另外,也可在展台上方的顶棚处安装有轨射灯,或直接在展台上安装射灯,光源角度从展品侧上方50°左右配置,必要时可配合泛光灯进行辅助,以保证亮暗面信息的有效传达(图3-5-12)。
图3-5-12 展台照明
④灯箱照明。
灯箱在商业空间展览设计中被称为发光柜,根据功能及用途的不同,其形式也大有不同,有壁挂式、直立式、活动式,其中还分为方形、弧形、异形等。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灯箱,其照明布局都要注意内部光照均匀,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图3-5-13)。
图3-5-13 灯箱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