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相关工作部署,增强科普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实现公平普惠、赋能基层相结合,2023年将继续实施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
各级科协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围绕中国科协“聚焦靶心、争创一流、赋能基层、开放协同”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流动科技馆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教育公平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作用,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升科普服务效能,推动流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省级科协要统筹和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综合协调、实施保障,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教育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保障流动科技馆巡展所需政策、经费、人员支持及其他配套条件;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要承担流动科技馆具体实施,负责组织本辖区流动科技馆巡展,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运行管理、技术支持、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各市、县级科协及相关单位负责协助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落实好巡展相关工作,包括场地落实、日常管理、观众组织、志愿者服务、媒体宣传等工作。
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与各市、县级科协等相关单位在巡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展项消毒、场地通风和人流管控等工作,将常态化防疫措施落实落细。同时,要充分利用流动科技馆展览资源,积极开展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相关科普宣传,加强基层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培养。
2023年配发工作以优先补足基层资源缺口、满足全国差异化的内容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各省申报数量、各省近年巡展效果等因素,经统筹安排,2023年面向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发常规巡展资源16套,向湖北省襄阳市配发区域换展资源4套,湖北省自筹配套区域换展资源2套(见附件1)。
各有关省级科协要做好新增配发展览首站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同中国科学技术馆签署《中国流动科技馆常规巡展工作协议》(见附件2)《中国流动科技馆区域换展工作协议》(见附件3),将各套展览首站场地及相关负责人名单于7月31日前报至中国科学技术馆。2023年新增展览资源将于8月31日前运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站巡展地。
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要统筹管理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在本省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新增展览资源巡展的规划和运行保障,加强对已配发展览资源和落地使用展览资源的管理与监督。要科学规范的组织实施巡展工作,按计划完成巡展指标要求;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增加特色教育活动,提升科普效果;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依托流动科技馆资源开展基层阵地建设、引入社会资源推动共建共享,积极探索适合本省特色的流动科技馆运行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利用流动科普资源,开展特色活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全国流动科技馆联合行动,结合社会热点、组织“‘双进’服务‘双减’”、“弘扬科学家精神”等活动,助力提升基层公众科学素质,推动流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
2. 参与区域换展的有关省级科协负责配套或协调地方配套资源,按照东、中、西部划分,中央和地方配套展览套数比例为2:4(东部)、3:3(中部)、4:2(西部),配套展览资源原则上从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资源库中选择。各地配套展览统一纳入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已实施区域换展的有关省份,要做好样板间的打造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完成数据收集整理、总结报送等工作。
3. 加强巡展计划执行监管。依照中国流动科技馆“十四五”规划及各省年度巡展计划,有序推进巡展覆盖进度,在“十四五”期间对建有地市级科技馆但未建设县级科技馆的县域地区完成1次巡展覆盖,对未建设地市级科技馆且未建设县级科技馆的县域地区完成2次巡展覆盖;严格按照《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巡展工作,并利用互动电子屏、服务机器人等定位设备,进行展览地点实时上传,实现巡展动态实时在线监管。
4. 加强绩效管理,开展量化考核。充分利用“全国流动科普设施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统计和分析流动科技馆项目运行数据情况,结合《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与实施本省流动科技馆项目的考核管理制度。
5. 加强信息统计与报送。定期统计本省流动科技馆项目运行情况数据,利用红外人数统计设备、人脸识别设备,完成服务人数统计;完成展品完好率统计,及时报修故障展品;每站开展观众满意度调查。每月25日前将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运行数据提交中国科学技术馆,包括巡展站点名称、常驻人口数、服务公众人次、中小学生覆盖率、展品完好率、公众满意度、经费使用、媒体报道、风采简报、精彩照片等。
6. 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提升使用效率。按照《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对中国科协配发的项目资产进行管理,按要求完成项目资产清点统计、日常使用、监督检查及配合项目资产主管单位做好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本省流动科技馆项目的资产管理制度。
7. 加强到期展览资源的监督管理。对已达到巡展年限并完成巡展任务的展览,应向中国科学技术馆提出申请,优选有条件的县域场地进行长期展出,并做好展览资源的管理维护,完成展览运行数据的监督统计,每月25日前将到期展览资源运行数据上传“全国流动科普设施服务平台”,包括站点名称、服务人数、展品完好率等。
8. 按时完成总结及工作计划。每站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动态相关情况上传至“全国流动科普设施服务平台”,每站巡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上传至平台。1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馆